当前位置: 申报通知  关于组织申报黑龙江省重点实验室的通知(企业类)

申报已结束关于组织申报黑龙江省重点实验室的通知(企业类)

发布时间:2019-07-31 浏览量:361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科学技术部门
  • 申报日期 : 2019-07-31/2019-08-31
  • 项目类型 :
      科技创新,资质认定
  • 扶持方式 :
      资质荣誉

具体申报条件

通知原文

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黑龙江省重点实验室的通知


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有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科技强省建设,落实好2019年全省科技工作会议部署,根据《黑龙江省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黑科发〔2016〕43号)有关要求,现就组织申报黑龙江省重点实验室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重点实验室定位和管理

  黑龙江省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省重点实验室)是全省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重点实验室的后备力量和有益补充,是组织高水平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聚集和培养优秀科技人才、开展高水平学术交流、科研装备先进的重要研究基地,是实现前瞻性基础研究、引领性原创成果重大突破和推动产学研相结合等科技创新活动的重要载体。

  根据依托单位性质,省重点实验室主要划分为学科类、企业类共两类。学科类重点实验室依托高校、科研院所建设,面向学科发展前沿及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科技领域和方向,开展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聚集和培养高层次科技人才及团队,为提升源头创新能力、实现可持续创新发展提供先进技术理论、人才团队等科技支撑。企业类重点实验室依托研发投入力度大、科研活跃度高、研发条件完善、创新实力强的科技型企业建设,聚焦行业和产业需求,开展应用基础研究、现代工程技术和关键核心技术研究,培养优秀技术创新人才和团队,引领行业技术进步,牵头或参与制定国际、国家和行业标准,引领和带动科技进步,为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推动行业科技进步提供支撑。

  省重点实验室按照总体规划、重点建设、分类管理、择优支持、定期评估、动态调整的原则实施管理。实行依托单位领导下的主任负责制、采取相对独立的人财物管理模式和“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


  二、2019年省重点实验室建设重点和目标

  按照全省科技工作会议部署,2019年布局建设省重点实验室15家左右,支持重点为省属科研院所。

  省重点实验室建设应结合省委省政府实施“百千万”工程,围绕我省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优势特色产业发展需求、重点学科提档发展需求,聚集省内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高新技术企业等创新主体的优势资源,以开展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研究为核心,力争在相关领域取得重大创新和技术突破,支撑我省经济社会发展。


  三、申报省重点实验室备案的条件

  (一)申报学科类省重点实验室建设的基本条件。

  1.已运行并对外开放2年以上的实验室。

  2.具有相对集中的研究方向和较强的研究实力。从事本领域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和关键共性技术研究,研究方向清晰,符合国家及黑龙江省发展战略和方向;特色优势明显,建设规划明确,研究实力和水平在本领域或本行业处于领跑全省、国内前列;有承担国家和省级重点科研任务的能力,具备凝聚和培养高层次创新人才的条件;能够广泛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与合作,具有良好的学术氛围。

  3.具有知识结构合理的高水平科技研发队伍。学术带头人在本学科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主持过国家级或省级重点科研项目并取得了重要成果,具有团结协作和组织协调能力;拥有一支稳定的研究、实验技术和管理人员队伍,固定科研人员不少于20人,博士学位或副高职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占固定研究人员比例达到50%以上。依托单位为高等院校的,原则上在所属学科领域应有博士学位授予权;依托单位为科研院所的,原则上应具有合作培养研究生的条件和基础。

  4.研究团队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水平科技成果。从事所在研究方向3年以上,承担过国家或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拥有相应发明专利或自主创新成果,发表过高水平科技论文,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实施效果较突出。依托单位为高等院校的,近3年承担过与研究领域相关的国家级或省部级科研项目3项以上;发表SCI、EI收录论文数量10篇以上;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1项以上;依托单位为科研院所的,近3年承担过与研究领域相关的国家级或省部级科研项目2项以上;获得专利授权等知识产权5项以上,其中发明专利2项以上;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1项以上。

  5.具有科学规范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管理规范,规章制度健全,实行人财物相对独立的管理机制;具备一定规模、相对独立和集中的科研实验场所和良好的仪器装备等基础设施条件,原则上仪器设备原值不少于500万元人民币,科研场地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有良好的产学研合作基础,运行机制合理,能够对外开放并发挥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

  6.主管部门和依托单位能保证省重点实验室的建设经费和运行经费,为省重点实验室的建设与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条件,提供必要的政策支持。

  (二)申报企业类省重点实验室建设的基本条件。

  1.依托单位须为在黑龙江省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内资企业或内资控股企业,原则上须是高新技术企业或建有专门研发机构的大中型企业(集团)。

  2.实验室一般为已运行并对外开放2年以上的实验室,实验用房集中,科研场地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用于研究与开发的仪器设备总值不少于500万元。

  3.研究方向清晰,符合国家及我省发展战略和方向,且主营业务与实验室申请方向属于同一领域。技术创新水平在行业内处于领跑全省、国内前列,内部研发体系和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健全,具有较强的行业辐射带动能力。

  4.围绕研究方向有高水平的学术带头人及知识结构合理的高水平科技研发队伍,研究团队中固定科研人员一般不少于20人,博士学位或副高职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占固定研究人员比例达到30%以上。

  5.拥有一批高水平研发成果和技术储备。近三年承担省级以上科研项目不少于3项,企业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3%以上。拥有相应发明专利或自主创新成果等高水平科技成果,累计获得与申报实验室研究方向相对一致的专利授权等知识产权10项以上,其中发明专利3项以上,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实施效果突出。

  6.拥有良好的产学研用合作基础。具有与省内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或知名企业联合开展技术攻关、标准制定、人才培养等多种科技交流与合作的经验和条件。

  7.主管部门和依托单位能为企业类省重点实验室的建设与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条件,提供必要的政策支持和充足的经费保障。

  (三)符合下列情况的实验室,优先予以支持。

  1.实验室研究领域和方向围绕全省“百千万工程”建设及“大智移云”、网络安全、石墨新材料、生物医药、现代农业、寒地慢病和高发病防治等我省经济社会重点发展领域和方向。

  2.固定人员中拥有高层次人才的实验室。高层次人才是指: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教育部“长江学者”入选者、国家“万人计划”入选者、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省“头雁行动”团队获得者中的领军人才。

  3.依托科研院所建设的重点实验室。

  4.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与企业充分发挥各自创新资源,联合组建的重点实验室。


  四、申报要求和注意事项

  (一)新申请备案省重点实验室需通过实验室主任账号登录省科技计划综合管理系统(重点实验室),(http://219.147.168.104:18081/Kjpt/LAB),在线填写《黑龙江省重点实验室建设备案申请表》。登录填写流程及要求详见附件。

  (二)申请经依托单位审核后提交,其中:省直单位由主管部门在线审核后提交申请,地方单位(含企业)申报由市(地)科技管理部门在线审核后提交申请,中直高校、科研院所直接向省科技厅提交申请。

  (三)实验室名称和主要研究方向应具体明确和集中,并突出优势和特色,避免过于宽泛。

  (四)按照研究方向相对唯一性原则,申请的重点实验室不能与现有省重点实验室研究方向重复,主要学术带头人不得相互兼任。

  (五)申报联合建设的实验室必须有联合建设协议书,加盖单位公章,并明确主要依托单位,以及各个建设单位在实验室建设和运行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六)申报省重点实验室建设申请报告前依托单位应组织不少于5名专家对实验室名称、研究方向、申报材料等进行论证,并附专家论证签字意见表和专家名单(姓名、单位、职称、专业、联系电话等)。

  (七)省重点实验室统一按照“黑龙江省XXX(核心研究方向)重点实验室”命名。


  五、申报时间

  自发布之日起至2019年8月31日17时截止。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省科技厅基础研究处 杨雪 王秀锋

  联系电话:0451-82632603

  电子邮箱:hljzdsys@126.com

  QQ群:717726999(请实名加入,单位+姓名,每个单位不超过两人)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山路202号(省科技厅基础研究处:省政府前楼520室,邮政编码:150001)

                                       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

                                        2019年7月31日

历年申报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