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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南京市关于开展2019年度市级众创空间备案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1-01 浏览量:1343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科学技术部门
  • 申报日期 : 2019-10-31/2019-11-20
  • 项目类型 :
      资质认定,创客空间/孵化器/产业园/科技园
  • 扶持方式 :
      资质荣誉

具体申报条件

通知原文

  南京市关于开展2019年度市级众创空间备案工作的通知

  宁科〔2019〕244号

 

江北新区科创局,各区(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大众创业 万众创新”,促进我市众创空间快速发展,营造更优创业孵化环境,我局将开展2019年度市级众创空间备案工作。请你们积极组织开展辖区内众创空间的审核和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19年度市级众创空间备案按照《南京市众创空间(新型孵化器)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宁科〔2015〕224号)和本通知要求组织实施。评审标准参照省众创空间备案办法(苏科技规〔2019〕207号)做部分调整(见附件1)。

  二、本年度将优先支持由龙头骨干企业、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投资机构等主体建设专业化众创空间。

  三、申请市级众创空间备案的机构,须在本市注册,原则上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在申报截止日期前,已实际开展运营满半年以上。申报机构需按要求填写《南京市级众创空间申报书》,并提供相关附件材料(见附件2)。

  四、各申报单位要切实强化法人主体责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完整性负主体责任,按要求提交申报单位信用承诺书(见附件3),严禁虚报数据等弄虚作假行为。对于违反要求的,将取消市级众创空间申报资格,两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五、各区(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对区内申报单位进行材料形式审查和现场核对。要切实履行主管部门责任,加强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的廉政风险防控,确保上报材料真实、准确、完整,严禁审查走过场、流于形式,并按要求出具主管部门信用承诺书(见附件4)。

  七、请各区(园区)科技主管部门于2019年11月20日前,将市级众创空间推荐材料(纸质原件一式一份及电子版)报送至南京市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推荐材料包括:推荐函、推荐表(见附件5)以及本区市级众创空间申报书和附件材料等。

  联 系 人:市科学技术局高新处 陈健

  市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 屠强

  市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 苏思骐

  联系方式:68786266、83212804、13913971359

  地 址:本市玄武区成贤街118号科技中心623室

 

   南京市科学技术局

  2019年10月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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