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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省科学技术厅 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江苏省政策引导类计划(苏北科技专项)组织工作的通知(富民强县)

发布时间:2019-04-03 浏览量:1852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发改部门,财政部门
  • 申报日期 : 2019-04-03/2019-04-20
  • 项目类型 :
      现代服务业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奖励,贷款贴息
  • 资助金额 :
      150万元

具体扶持方式

具体申报条件

通知原文

  省科学技术厅 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江苏省政策引导类计划(苏北科技专项)组织工作的通知

富民强县

  

苏北各设区市、县(市)科技局,财政局:

  为深入贯彻中央大政方针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十三届五次全会和全省科技创新工作会议精神,2019年度苏北科技专项将紧扣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的目标定位,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乡村振兴战略,围绕苏北特色产业创新发展需求,深化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放管服”改革,推动各类科技资源向苏北集聚,加快产业关键技术研发及转化应用,加强创新服务平台建设,进一步激发创新创业活力,为推动苏北农业特色产业高质量发展和打赢精准脱贫攻坚战提供有力支撑。2019年苏北科技专项由富民强县和科技帮扶两部分组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富民强县

  1. 支持方向。围绕苏北农业特色产业发展需求,充分发挥当地资源优势,坚持“生态+特色”发展方向,以富民为根本目标,大力开展产业关键技术集成创新和成果转化应用,培育壮大有发展潜力大、成长性好的特色产业,加快发展休闲农业、农村电商等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完善农业科技服务体系,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和绿色发展,带动农民增收致富。

  2. 支持范围。主要用于支持苏北地区农业特色产业创新项目示范,星创天地与农村科技服务超市等农业创新创业平台建设,科技型企业培育,科技特派员引进等创新创业工作。在优先支持农业特色产业的基础上,鼓励各地积极培育有发展潜力的成长型农业产业,支持成长型农业产业中相关企业组织实施创新示范项目,形成特色与成长相结合的“1+1”农业产业布局。

  3. 支持方式。主要采取前期先导性投入和后补助相结合支持方式。前期先导性投入主要用于支持特色产业关键技术集成创新和示范应用类项目。项目组织要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做到重大项目与面上项目相结合。后补助主要用于支持与特色产业相关的星创天地与农村科技服务超市等农业创新创业平台建设、科技型企业培育、科技特派员引进等工作。原则上后补助资金不超过总资金的三分之一。

  4. 资金分配。分配方法参照财政部、科技部对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的分配方法,以县(市、区)为分配对象,以2018年度专项计划实施绩效和特色产业基础数据为主要依据,采用因素法分配专项资金,主要因素及权重分别为科技资源集聚(20%)、科技投入(15%)、特色产业创新发展(20%)、科技服务超市与星创天地(10%)、年度执行情况(20%)和科技管理与信用(15%)。

  计算分配公式如下:

  某地分配因素得分=∑(某地分配因素值/苏北地区该项分配因素总值×相应权重)×总分配系数。

  总分配系数根据每年专项资金拟分配苏北地区县(市、区)总数确定。

 

  二、科技帮扶

  1. 支持方向。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扶贫工作的总体部署要求,全力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围绕苏北“六个重点帮扶片区”地方特色产业发展需求,充分发挥地方资源优势,加强产学研合作,加快先进适用技术的示范应用,带动片区农户增收致富。

  2. 支持范围。“六个重点帮扶片区”,包括:丰县、东海县、赣榆区、涟水县、盱眙县、淮安区、阜宁县、滨海县、响水县、沭阳县、泗阳县、泗洪县、宿城区等13个县(区),所在地县(区)科技局要结合本地科技帮扶规划,积极开展调研,摸清地方产业发展技术需求,主动加强与高校院所合作,大力提高科技帮扶项目的有效性和针对性。

  3. 资金分配。以县(区)为分配对象,采用切块方式分配下达。原则上涉一个帮扶片区的县(区)分配资金100万元,涉两个片区的县(区)分配资金150万元。

 

  三、组织方式

  1.集中组织。各设区市科技局按照本通知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需求,制定下发专项计划组织工作通知,明确本地区专项支持内容和组织要求,并同步做好各类项目的申报、评定和下达工作。

  2.2019年度绩效目标申报。各县(市、区)科技局应以“特色产业转型升级行动方案”(2018-2020年)为主要依据,结合本地实情,编制“2019年苏北科技专项绩效目标”,主要包括主要任务、预期目标、资金结构等信息(见附件1),经设区市科技局审核后上报省科技厅。

  3. 2018年度绩效考核。设区市科技局负责组织开展所辖县(市、区)上年度专项实施绩效检查,以县(市、区)为单位编制苏北科技专项年度执行与管理情况报告(见附2),上报省科技厅。

  4. 2018年度基础数据填报。县(市、区)科技局应会同本地相关部门认真做好特色产业基础数据报表填报工作(见附3),并附齐证明材料,经设区市科技局审核后上报省科技厅。

  5.评价与审核。在各设区市、县(市、区)科技局上报材料的基础上,省科技厅组织有关专家开展2018年特色产业基础数据、苏北科技专项年度执行情况和科技管理与信用情况审核与评价工作。

  6. 资金额度确定。依据审核、评价结果采用因素法分配资金,并结合2019年度绩效目标申报情况,确定下达专项资金额度。

 

  四、职责与纪律

  1.明确职责分工。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负责专项计划的总体部署、资金分配和绩效管理,项目管理权限全部下放到设区市和县(市、区)科技部门。设区市科技局为苏北科技专项主管部门,负责项目评审、立项、合同签订、绩效检查和验收等计划管理工作,县(市、区)科技局为专项计划实施主体,负责项目组织、日常管理等工作。涉及项目管理过程中遇到的项目变更、结题、中止等审批事项由设区市科技局负责审批,有关剩余省拨经费原则上保留在县级财政并结转到下一年度专项资金分配额度指标中使用。

  2.规范操作程序。各设区市、县(市、区)科技局在专项计划组织、申报、评审、立项、验收、绩效管理等过程中应严格执行《江苏省政策引导类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暂行)》(苏财规〔2017〕25号)和《省科技计划项目立项工作操作规程》(苏科办函〔2017〕504号)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应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原则,绩效检查结果、拟立项项目等必须进行公示。

  3.强化审核责任。各设区市、县(市、区)科技局要认真落实省科技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审核工作的通知》(苏科计函〔2017〕7号)和《关于严格执行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相关规定的通知》(苏科计函〔2017〕479号)要求,切实履行专项考核、特色产业基础数据及申报项目材料的审核责任,对相关材料内容进行严格把关,严禁审核走过场、流于形式。对于违反要求弄虚作假的,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4.遵守廉政纪律。项目主管部门在组织项目申报时要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按照省科技厅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科技管理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意见》(苏科党组〔2018〕16号)文件要求,严格执行全省科技管理系统“六项承诺”和“八个严禁”规定,把党风廉政建设和科技计划项目组织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切实加强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的廉政风险防控,积极主动做好项目申报的各项服务工作,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

  5. 压实管理责任。根据专项计划“放管服”改革后省市县科技部门三级职责分工,切实加强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的廉政风险排查,制定防控措施,逐一落实主体责任,确保专项计划规范运行。按照“责权利统一”原则,各级科技部门务必要把省委省政府实施创新驱动发展、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主动作为、敢于担当、创新管理、扎实推进,既要保障专项资金安全使用,又要提升专项资金实施绩效;对于不作为、乱作为的,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追责问责。

 

  五、其他事项

  1.申报材料(一式三份)用A4纸打印或复印,于左侧装订成册,并完善签字、盖章等程序。

  2.2019年度苏北科技专项绩效目标申报表和2018年度苏北特色产业基础数据报表由各县(市、区)科技局于2019年4月20日前报送省科技厅农村处,逾期不予受理。

  3. 苏北特色产业基础数据报表须根据指标解释逐项提供证明材料,若无相关证明材料,则视为无效数据。

  4.2018年度苏北科技专项年度执行与管理情况报告,以县(市、区)为单位装订成册,装订顺序为专项年度执行情况报告、项目清单、项目执行情况表(每项1份)、科技管理与信用情况报告,由设区市科技局于2019年4月30日前报省科技厅农村处,逾期不予受理。

  5.联系方式:

  省科技厅农村处 谢宗华 025-83611856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江苏省财政厅

  2019年4月3日


历年申报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