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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南京市关于做好2019年江苏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6-11 浏览量:1406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
  • 申报日期 : 2019-06-10/2019-06-28
  • 项目类型 :
      工程中心/技术中心/实验室/研发机构
  • 扶持方式 :
      资质荣誉

具体申报条件

通知原文

  南京市关于做好2019年江苏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

  宁工信科技【2019】100号

  

江北新区管委会经发局、各区工信局、国家级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江苏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苏经信科技〔2010〕1081号,以下简称《办法》)和江苏省工信厅《关于做好2019年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苏工信创新〔2019〕356号)安排,现就2019年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领域

  创建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旨在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重点聚焦在新型电力(新能源)装备、工程机械、物联网、高端纺织、前沿新材料、生物医药和新型医疗器械、集成电路、海工装备和高技术船舶、高端装备、节能环保、核心信息技术、汽车及零部件、新型显示等13个先进制造业集群。

 

  二、申请条件

  申请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应具备《江苏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基本条件,且于近2年内(2017年5月15日至2019年5月15日期间)无涉税、走私、严重失信等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产品质量事故。

 

  三、申报流程

  (一)企业自评。申报企业对照《办法》评价指标体系进行自评,登录“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企业端网址http://221.181.145.5:8090/cjpt),并参照《“管理系统”使用说明书》,完成在线数据填报和佐证材料上传。经系统评判符合基本条件且评分65分及以上的,于6月28日(周五)前通过管理系统完成上报。

  (二)市工信局审核。我局将在管理系统中对申报企业是否满足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基本条件进行审核,对企业上报的评价指标数据和佐证材料进行核对,复核企业自评分,并会同市发改、科技、财政、海关、财务等部门对申报企业有关情况进行审核。审核完成后,审核结果反馈通过各区、开发区有关主管部门反馈至申报企业。

  (三)推荐申报。对经审核符合基本条件、评分65分以上的企业技术中心,我局将通知企业按照《申报材料格式》编写完整的申报材料。各区、开发区主管部门做好企业申报材料的汇总和初审工作,对通过初审的企业申报材料予以推荐盖章后,最迟于7月20日(周四)前,将企业申报纸质材料2份报送我局科技创新处,并提交本区的《2019年申报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企业情况汇总表》(见附件)。

 

  四、有关要求及说明

  (一)企业报送的纸质申报材料应与“管理系统”填报的数据及佐证材料对应一致。线上、线下报送的数据材料不一致的将不予认定。

  (二)《申报材料格式》、《“管理系统”使用说明书》等材料可在省工信厅网站 “政策法规”栏目下载(网址http://gxt.jiangsu.gov.cn)。

  联系人:南京市工信局科技创新处 林卿

  联系电话:025-68788858

  “管理系统”技术支持电话:025-69652990。

 

 南京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19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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