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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度南京市初创期科技企业经济发展贡献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
江北新区科创局、财政局、税务局,各区科技局、财政局、税务局,各高新区(园)管委会科技人才局、财政局、税务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创新名城的若干政策措施》(宁委发〔2018〕1号文)第五条和《南京市关于给予初创期科技企业经济发展贡献奖励的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为做好2018年度南京市初创期科技企业经济发展贡献奖励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在南京市注册成立,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
(二)2018年度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其中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从业人数不低于30%;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均不超过5000万元。
(三)设立时间不超过5年。(时间计算截止到2018年12月31日)
(四)2018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占成本费用支出的比例不低于20%。
二、申报时间
市科技局集中受理江北新区科创局,各区(园区)科技局报送的初创期科技企业经济发展贡献奖励的申报材料,受理的截止时间为5月8日。企业向所在区(园区)科技局提交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以各区(园区)通知为准。
三、申报程序
(一)企业申报
1.企业指定一名联系人登录“创新名城网上申报系统”(http://221.226.86.250/rm/wssb_toWssbList.html),点击“市科技局”,第8个事项“南京市初创期科技企业经济发展贡献奖”,打开“我的南京”APP,扫描屏幕右方的二维码登录,点击“我要申报”,填写《南京市初创期科技企业经济发展贡献奖励申报基本信息表》(以下简称“《基本信息表》”,并通过网络提交至所属区(园区)科技部门。
2.企业通过“创新名城政策网上申报系统”生成并打印《基本信息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具体要求见附件1),证明材料必须与申报基本信息所填内容一致,按顺序装订成册并在书脊上注明企业名称。企业要认真检查纸质申报材料,确保签字盖章齐全、清晰完整后报送至所属区(园区)科技部门。
(二)审核和汇总
各区(园区)科技局要根据《南京市关于给予初创期科技企业经济发展贡献奖励的实施细则(试行)》和本通知要求,对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完整性进行认真审核后,通过“创新名城政策网上申报系统”生成《南京市初创期科技企业经济发展贡献奖励申报汇总表》,并加盖区(园区)科技局公章。
(三)材料报送
请各区(园区)科技局将《南京市初创期科技企业经济发展贡献奖励申报汇总表》一式一份,连同辖区内企业的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一份)统一报送至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科技局窗口。
四、工作要求
(一)各区(园区)科技部门要高度重视初创期科技企业经济发展贡献奖励工作,建立和完善工作协调机制,主动会同区(园区)财政、税务加大初创期科技企业经济发展贡献奖励相关政策的宣传解读工作,确保申报工作的有序开展。
(二)各区(园区)科技部门要加强对组织申报全过程的监察和监督,坚决防止和杜绝弄虚作假,确保申报工作的公正性和规范化操作。
(三)企业作为申报主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和完整性负主体责任并作出信用承诺,《基本信息表》经企业法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后方可报送。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并查实,将取消其奖励资格并列入不良信用记录。
市科技局高新处联系人:万向红 唐玎
电话:025-68786259 68786274
市信息中心联系人:邓玲(系统操作及技术支持)
电话:18751897319
市政务服务中心科技局窗口联系人:朱鹏晖 申辰
电话:025-68505118、68505119
材料报送地址: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A1区科技局窗口A118、A119(江东中路265号,地铁二号线奥体东站4号出口,报送材料人员请携带身份证或市民卡)
南京市科学技术局
南京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税务局
2019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