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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高速齿轮制造有限公司精密传动齿轮箱热处理、磨削及装配工艺水平深度提升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发表于:2018-09-03 关注 

南京高速齿轮制造有限公司精密传动齿轮箱热处理、

磨削及装配工艺水平深度提升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一、建设单位情况

  项目名称:南京高速齿轮制造有限公司精密传动齿轮箱热处理、磨削及装配工艺水平深度提升技术改造项目

  项目性质:技改扩建

  建设单位:南京高速齿轮制造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南京市江宁区乾德路118号现有厂区内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 13645172619 邮编:211000

 

  二、环评单位情况

  单位名称:南京国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所在地:江苏省南京市花园路11号

  联系人:吴工

  联系电话:025-86773175 邮编:210004

 

  三、项目基本情况

  南京高速齿轮制造公司于2012年履行了“风力发电变桨偏航齿轮箱生产及产品仓储中心建设项目”环评手续,2014年办理竣工环保专项验收,项目位于江宁区科学园乾德路118号,占地160271m2,设计产品方案为风力发电变桨偏航齿轮箱11500套/年。至2017年底,由于齿轮箱市场需求的变化,实际齿轮箱生产规格发生了调整,据此,南京高速齿轮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高齿”)对生产工艺做出了调整。同时考虑环境管理要求的变化和提升,调整了原辅料的类别。2018年,南京高速齿轮制造有限公司计划对现有厂区的产品方案和工艺进行调整,产品方案调整为11600套小行星齿轮箱/年,利用厂区内现有仓储中心,改变其功能,用于布置热处理、喷丸生产线,并在厂区内现有生产厂房内布置磨削烧伤、磁粉探伤等检测设施,配套扩大现有污水处理站的处理能力,新增废气处理设施,改造现有喷漆间废气处理工艺,以满足现环境管理要求。该项目计划分两期建设。

  本项目依托已建的生产厂房,无新增厂房。现有厂区周围500米内分布有基元电气产业园、机电工业园预留用地、南高齿中国传动齿轮产业园厂区等多家企业。周围500米内主要保护目标为淳化街道,位于厂区东北侧约475米处。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1)产业政策符合性

  本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订)、《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年本)》中限制及淘汰类项目;

  对照《南京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暂行规定》(宁政发[2015]251号),本项目属于准入项目;

  本项目不在《江宁区建设项目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江宁政发[2017]317号)的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内;

  本项目不涉及《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第一~四批)》、《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中列出的淘汰设备。

  对照《关于印发<“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苏发[2016]47号)、《江苏省“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苏政办发[2017]30号),本项目从拟采用的原料、工艺、废气收集治理措施、风险防范及应急措施方面,均符合江苏省“二六三”专项行动的有关要求,本次评价要求建设单位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以进一步满足“二六三”行动方案的要求。

  根据《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办公室关于“明确南京市太湖流域综合治理地区具体范围报告”的意见》(苏太函[2016]63号),本项目不在太湖流域综合治理范围,不适用《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的要求。

  (2)规划符合性

  根据《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2012-2030)》,本项目选址位于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的高新技术(二期)产业片区内,该产业片区四至范围为赤乌路、候焦路、永宁路、乾德路、华林路、端拱路、104国道、神凤路合围范围。根据开发区产业定位和布局,高新技术(二期)产业片区主导产业发展方向包括信息通讯产业、汽车产业、新能源产业、电力自动化与智能电网产业。本项目从事工业齿轮箱制造,其产品向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内从事设备制造的企业提供配件及设备,其生产产品符合项目所在地开发区的产业定位和产业布局。

  (3)污染防治措施可行性、污染物达标排放可行性

  废水:

  本项目新增生产废水中,机加工排水、雾化喷淋设施排水参照现有厂区机加工废水预处理形式,即“破乳+混凝”前处理;新增磨削烧伤检验产生的酸洗、碱洗、漂洗废水,以及配套的酸性废气洗涤塔排水,进入新增的中和池前处理;再与其他生产废水,包括空压机冷凝水、磁粉探伤废水、热处理冷却系统排水、热处理(调质、渗碳)清洁废水、装配及涂装线清洗废水、新增设备清洁废水一并进入“混凝+气浮”预处理段;生活污水中,职工办公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上述综合废水一并进入生化污水处理站,采用A/O工艺处理后,再依托现有厂区总排口接管科学园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厂尾水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排入秦淮河。本项目将对现有厂区的污水处理站进行扩容,以满足本项目实施后全厂废水的处理能力要求。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和各类废水,如果管理不善,会因入渗而污染地下水。因此项目车间、废水预处理设施、污水管道等都必须进行防渗处理;危险废物暂存场所要做好防渗处理,且尽量减少固废特别是危废的周转时间,及时清运。

  废气:

  本项目新增的生产废气中,调质、渗碳废气均采用天然气燃烧+水雾化喷淋净化工艺处理挥发性有机物,净化后的有机废气与天然气燃料废气一并由排气筒排放;磨削烧伤检验产生的酸洗废气采用碱液喷淋塔净化处理后集中排放;氮化尾气(氨)采用天然气二级氧化燃烧处理后,剩余的氨与天然气燃料废气一并由排气筒排放;喷丸粉尘采用旋风+滤筒除尘净化后集中排放。本项目新增11根排气筒,均高15m,其中酸洗废气排气筒1根,位于现厂区生产厂房内,其他10根位于现厂区仓储中心内。

  现有厂区设有3座喷漆间,本次项目新增的喷漆(含烘干)作业依托现有喷漆间进行,针对现有喷漆间配套的油帘净化+活性炭吸附处理系统(共3套),本次项目“以新带老”将增设催化氧化燃烧工段,进一步去除喷漆、烘干工段的挥发性有机物,并合并现有喷漆排气筒,将3根合并至2根。排气筒排放废气浓度、速率均能满足相应排放标准要求;根据大气污染物浓度预测结果,本项目下风向污染物最大浓度不超标,项目周围敏感目标的污染物因子浓度叠加值不超标,因此排气筒设置合理。废气处理措施可行。

  此外,对机加工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设备配套设置雾化喷淋系统,将有机废气净化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其他未被收集的废气以无组织形式排放。根据预测,无组织废气厂界浓度达标,可认为无组织排放措施可行。

  噪声:

  本项目生产设备中有大量的机加工设备、热处理炉等噪声源,依托现有厂区的建筑隔声,并对高噪声设备配置专门的设备间、消声器等。根据预测,在采取降本次评价要求的降噪措施的情况下,本项目各厂界噪声预测值均可达标。

  固体废物:

  本项目固体废物中,机加工产生的废钢(铁)屑、设备拆卸产生的废钢件、喷丸废渣、液氨过滤产生废滤芯,喷丸除尘器产生的灰渣和废滤芯均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可外售或委托委托供应商回收;废切削液、漆渣、废活性炭、设备维修产生的废油、废油桶和废漆桶、废化学品容器、叉车报废的废铅蓄电池、车间报废的废荧光灯管属危险废物,含油抹布手套、沾染其他化学品的废劳保用品、废水物化预处理产生的浮油和沉渣均属于危险废物,其中含油抹布手套为豁免管理,可与生活垃圾混存,其他危险废物均需委托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置;化粪池污泥、废水生化处理产生的污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隔油池油污由专业单位回收。所有固体废物均得到了合理处置和利用,无固体废物外排环境,固体废物治理措施可行。本项目将对现有危废库进行调整,在扩大危废库面积的情况下,对危废库统一规划,加强日常管理。

  (4) 地区环境质量状况

  根据环境监测结果,各个监测点的SO2、NO2小时浓度及日均浓度均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中二级标准;PM10在各测点的日均值均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二级标准;二甲苯、HCl一次值均满足《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 36-79)中“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最高容许浓度”要求;TVOC一次值浓度满足《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 18883-2002)要求。可见本项目评价范围内监测点在现状监测期间大气环境质量良好。

  地表水在秦淮河设3个监测断面,引用历史监测结果,地表水各监测断面中的pH、COD、氨氮、TP 、TN、SS、石油类等各项指标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III、IV类水体功能标准。

  根据地下水径流特点,地下水环境监测采样点设3个,分别为淳化街道、中国传动齿轮科技产业园所在厂区、项目所在地南侧空地。根据现状监测结果,淳化街道、中国传动齿轮科技产业园厂区、项目所在地南侧空地地下水环境现状为V类。

  区域内土壤监测因子均符合《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 36600-2018)表1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区域土壤质量现状良好。

  根据厂界噪声现状监测结果,本项目南、西、北厂界均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中2类标准;东厂界噪声均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中4a类标准。项目所在地声环境质量现状良好。

  (5) 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水环境:

  本次项目新增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参照现有的分质收集、前处理形式,并在厂内经过污水处理站A/O生化处理后,再接管科学园污水处理厂,尾水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排入秦淮河。在废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的情况下,本项目废水不会对科学园污水处理厂造成明显负荷冲击,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的尾水排放对受纳水体影响较小。

  大气环境:

  本项目废气的小时浓度贡献值低于评价标准,未出现超标现象,不需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在仅考虑无组织废气环境影响的情况下,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设为现有生产厂房、仓储中心外各100米。项目周围相应范围内均无环境敏感目标,因此卫生防护距离能够满足要求。

  声环境:

  根据预测结果,本项目地块南、西、北厂界噪声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2类标准;东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4a类标准。可见在采取相应降噪措施的情况下,本项目厂内噪声对外环境影响较小。

  固体废弃物:

  本项目建成后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可得到合理的处置和综合利用,对外环境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地下水:

  本环评要求生产厂房及仓储中心、危废暂存库、污水处理设施、事故池等均采取防渗措施。排水管道采用耐腐塑料管材,铺设管道前,先将地沟用水泥做防渗处理。采取防渗措施后,可有效避免污水渗漏对地下水的不利影响。

  固体废物暂存场所敷设防渗膜,以免固体废物渗入地下水。对暂存在厂内的固体废物,要求及时清运,不得长期堆放。在采取上述防渗措施的情况下,本项目的废水及固体废物不会对地下水产生不利影响。

  (6) 风险评价

  本项目原辅料中主要风险物质为生产原料,本项目主要风险类型为火灾爆炸事故、危废暂存库发生泄漏事故、污水处理站故障。在采取本次评价提出的的风险防范措施并制订风险应急预案的情况下,本项目的风险属于可接受水平。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及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如公众需要了解本项目的相关情况,请于公示期间的每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到南京市花园路11号查阅相关信息材料。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考虑以拟建项目所在地方圆5km范围内的公众为主,其它公众为辅的原则。

  2、公众在提出意见时,应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

  3、对本项目建设如有较大疑义或持反对意见,请在公告期间向现场工作人员提出质疑。

  4、为了更好的进行意见反馈,请留下您的具体联系方式。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1、咨询或口头向现场工作人员提出建议

  2、填写公众参与调查表

  3、将书面意见投入现场的意见收集箱

  4、以信函形式向评价单位或建设单位提出意见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告不少于10日,自公告之日起10日内,建设单位及环评单位将为公告提供相关资料查询、查阅服务。

  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应当自本公告之日起10日内,可同时向建设项目单位或环境影响编制单位提出。

 

  九、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在本公告公示期间,公众可以选择以下方式中的一种或多种提出意见。

  (1)向现场工作人员进行口头建议。

  (2)填写现场所提供的公众参与调查表。

  采取书面形式将所提意见投入现场的意见收集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