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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关于集中办理南京市创新型企业家培育计划有关政策兑现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6-25 浏览量:1533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 申报日期 : 2018-06-25/2018-07-05
  • 项目类型 :
  • 扶持方式 :

通知原文

  关于集中办理南京市创新型企业家培育计划有关政策兑现事项的通知

 

各区(园区)科技局(专项办),各有关单位:

  按照《关于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创新名城的若干政策措施》(宁委发〔2018〕1号)《创新型企业家培育计划实施细则》(宁委办发〔2016〕23号)的精神和要求,现就兑现创新型企业家有关政策的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兑现对象及内容

  政策兑现对象为2016年、2017年入选的创新型企业家培育计划人才企业,主要内容为:

  1.培育期内入选科技部创新人才推进计划的奖励;

  2.培育期内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研发机构的配套支持;

  3.培育期内企业引进核心团队成员政策补贴。

 

  二、有关要求

  1.入选科技部创新人才推进计划奖励。申报材料需提供入选文件复印件、入选人才身份证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任职证明,以及企业最新章程等相关材料复印件。

  2.国家级、省级研发机构配套奖励。研发机构主要是指:国家级和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等研发机构。申报材料需提供研发机构认定文件和证书复印件、企业的营业执照、企业最新章程等相关材料复印件。

  其中,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将由市经信委根据《市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振兴实体经济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宁政发〔2017〕95号)文件要求另行办理兑现。

  3.企业申请引进核心团队成员补贴。补贴对象为创新型企业家入选后作为核心团队成员引进博士或正高职称人才,每家企业限报2人。申报材料需提供企业任职证明、劳动合同、个人薪金纳税清单、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材料以及职称证书、学位证书、身份证等相关材料复印件。

  4.请各创新型企业家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填写相关内容。凡有以下情形的,不在政策兑现受理范围内:创新型企业家已经实际离开原创办企业,企业处于停滞状态或已注销,创新型企业家本人或企业触犯国家法律的。

  5.请各区(园区)科技局(专项办)按照《创新型企业家培育计划实施细则》要求,认真做好本次政策兑现工作,严格审查企业申请材料,严禁弄虚作假;并组织填写南京市创新型企业家培育计划政策办理申请表(见附件),一式两份连同电子稿于7月5日前报送至市专项办。

  联系人:周娟娟 联系电话:68786230,邮箱:njkwfgc@163.com


   南京市创新型企业家培育计划专项办公室

  2018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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