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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市科委关于开展2018年南京市众创空间备案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5-30 浏览量:1132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科学技术部门
  • 申报日期 : 2018-05-30/2018-06-29
  • 项目类型 :
      创客空间/孵化器/产业园/科技园
  • 扶持方式 :
      资质荣誉

具体申报条件

通知原文

  市科委关于开展2018年南京市众创空间备案工作的通知

 

江北新区科创局,各区(园区)科技(人才)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众创空间发展,激发我市“双创”载体活力,现开展2018年市级众创空间备案工作。各科技主管部门在充分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组织区内符合要求的科技创业服务载体进行申报。有关备案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众创空间是指我市范围内由独立机构运营,通过市场化机制、专业化服务和资本化途径构建的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各类新型创业服务平台,是创新与创业相结合、线上与线下相结合、孵化与投资相结合,为广大科技创新创业者提供的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

  本次申请备案的众创空间,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发展方向明确,科技创新创业服务特色鲜明。运营管理机构是在本市注册的独立法人,设立宗旨是服务创业者创新与创业,并由具有创新创业服务能力的专业团队运营管理;

  2.具备一定的可自主支配的场地面积,并提供开放共享式办公场地、宽带接入、互联网资源等设施,鼓励提供科研设施、仪器设备及简式餐饮、公寓等硬件设施,周边具有居住、商务、公共交通等便利化服务条件;

  3.聚集天使投资人与创投机构,设立天使投资(种子)资金(基金),为创业者提供资金支持和融资服务,通过提供借款和收购初创成果及天使投资等方式,促进创业者持续创业;

  4.建立创业导师工作机制和服务体系,借助成功企业家、天使投资人和专业人士等为主的专兼职创业导师队伍,为创业者提供创业辅导、培训等服务;

  5.举办日常性创业沙龙、创业大讲堂、创业训练营等创业培训活动。整合并链接社会资源,与高校、科研院所或行业组织及各类专业服务机构紧密合作,充分利用政府延伸服务、本地存量科研与生产设施,为创业者提供研发设计、科技中介、金融服务、成果交易、认证检测等专业化服务;

  6.建立完善的运营管理制度,包括服务对象评估筛选、总量控制、毕业与退出机制,商务秘书和联系人制度,基本信息档案管理制度,信息报告和开放披露制度等;

  7.已入驻与其服务功能和能力相匹配的创客、创业团队。

  8.与现有的各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的孵化场地及在孵企业没有相互交叉。

 

  二、组织申报

  1.本市众创空间备案的组织推荐工作由各区(园区)科技主管部门负责开展。优先推荐具备承载能力强、资源集聚度高、服务模式新等特征,并已实质运营且效果较好的众创空间。

  2.拟申请备案的众创空间,可向所在区(园区)科技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后上报市科委。原则上,已取消市级资格的众创空间2年内不接受再次申请。

  3.申请备案的众创空间需提供以下材料:市级众创空间备案表(见附件1)、众创空间建设运营情况报告(编写提纲见附件2)、相关证明文件(清单见附件3)等。

 

  三、相关要求

  各区(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出具申请文件,以及加盖单位公章的《申请市级备案的众创空间汇总表》(见附件4),连同汇总的申请备案众创空间申报材料(加盖运营单位公章),按顺序装订成册一份,于2018年6月29日前报送至市科委委托受理单位(市成果转化中心),过时不予受理。

  联 系 人:市科委区域创新处 陈健 68786266

  市成果转化中心 屠强 83677485

  收件地址:本市成贤街118号科技会堂6号门617室

    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2018年5月30日

历年申报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