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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度江宁区节能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9-11 浏览量:1555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
  • 申报日期 : 2018-09-11/2018-09-20
  • 项目类型 :
      绿色建筑,新能源与节能环保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

具体申报条件

通知原文

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度江宁区节能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各街道、园区,相关企业:

  为全面推动我区经济社会节能降耗、绿色发展,根据《江宁区节能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江宁政办发〔2017〕141号)要求,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激励作用,切实做好节能专项资金申报兑现工作,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项目单位在江宁区境内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管理、用能统计制度健全、规范。

  (二)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具有明显的节能效果和较强的示范带动作用。

  (三)项目前期工作扎实,有具体的实施内容、明确的建设目标和可行的实施方案,有明确的、具有相应能力的项目实施承担单位和明确的项目负责人。

  (四)项目实施单位需对自身信用状况、申报材料真实性、遵守区级专项资金管理等相关规定以及违约责任做出书面承诺。

 

  二、扶持范围

  (一)重点节能改造项目(含合同能源管理);

  (二)绿色制造和循环经济项目;

  (三)节能技术和产品的研发与示范推广项目;

  (四)节能绩效项目奖励;

  (五)节能服务、宣传、培训项目;

  (六)自愿性清洁生产补助。

  上述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条件、所需材料详见附件《节能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资金申请报告编制要点》要求。

 

  三、申报方式

  各街道、园区负责组织、推荐属地内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经街道园区初审后,于9月20日(周四)前将汇总后的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2份(胶装,纸质版由街道园区盖章,含电子版)和汇总表(盖章)上报至区经信局经济运行科。

 

  四、有关要求

  各申报主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与完整性负责,按要求填写《江宁区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附件4);各园区街道按要求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同一项目已享受区级其他资金扶持的项目原则上不得重复申报。

  区经信局联系人:经济运行科:吴以华 杨 健

  联系电话:52285905 邮箱:jnyunxing@163.com

  江宁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8年9月11日

历年申报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