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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江苏省财政厅于组织申报2018年度省创新能力建设计划暨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1-24 浏览量:2626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科学技术部门,财政部门
  • 申报日期 : 2018-01-24/2018-03-15
  • 项目类型 :
      科技创新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贷款贴息

具体申报条件

通知原文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江苏省财政厅于组织申报2018年度

省创新能力建设计划暨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各设区市、县(市)科技局(科委)、财政局,国家和省级高新区管委会,省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省委十三届三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和“两聚一高”战略部署,加快推进产业科技创新中心和高水平创新型省份建设,根据省“十三五”科技创新规划部署和《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18年度省创新能力建设计划与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将结合省政府科技创新“四十条政策”、省科技创新重点专项和行动计划,紧紧围绕积极争创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建设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等重点工作,提升科技创新平台载体的能力和水平,努力突破引领性原创成果,进一步夯实全省自主创新的物质技术基础,为创新驱动发展提供有力支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和实施方式

  (一)科学与工程研究类科技创新基地1.重大科研设施预研筹建根据我省科技经济发展的需求,围绕国家重大战略部署,聚焦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创建,重点支持有关部门、地方依托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等开展有望纳入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和国家实验室等重大科研设施的筹备调研、预研建设等基础性工作。

  实施方式:采用择优组织方式,整合相关科技力量,提出可行性方案,经专家论证,择优支持,成熟一个,启动一个。

  2.省重点实验室建设

  (1)学科重点实验室建设突出前沿科学和民生领域,加强原始创新,重点依托省内高校、科研院所等优势科教单位,布局建设3个左右省级重点实验室。优先支持由国际国内院士等一流创新团队申请组建的重点实验室。

  重点支持领域:大数据、先进功能材料、作物基因组学及育种申报条件:申报单位应为我省科教单位(含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新型研发机构),拥有该领域核心技术基础、高水平的领军人才和团队。实验室新增投入(不含转移资产)不低于2000万元,研发场所独立集中,建筑面积不少于1500平方米。新建实验室的固定人员须与现有国家和省级重点实验室人员不重复。每个重点实验室建设期省拨经费资助不超过400万元。

  实施方式:在宁部省属高校申报学科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由高校审核推荐,其他单位申报由设区市科技局(委)审核推荐。

  (2)企业重点实验室建设以增强行业骨干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为目标,重点在新兴产业领域新建5家左右企业重点实验室,引导骨干企业加强高端人才引进培育,完善研发体系,开展应用基础研究和重大战略性目标产品研发,抢占产业技术制高点。优先支持建有院士工作站的企业申报的企业重点实验室。

  重点支持领域:人工智能、互联网、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高性能纤维复合材料、电子信息材料、智能成套装备

  申报条件:申报企业应为所申报领域的行业龙头骨干高新技术企业,建有企业研发机构,近三年企业研发机构主导的省级以上相关应用基础研究、关键技术攻关项目2项以上,拥有本领域2项以上核心技术发明专利,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原则上应在10亿元以上(人工智能等领域企业可放宽至3亿元);实验室建设新增投入(不含转移资产)不低于3000万元。建设期间不安排省拨经费,建设期满验收合格后给予不超过400万元的省拨经费后补助。

  实施方式:由各设区市科技局(委)审核推荐,各市每个领域推荐不超过1项。

  (二)资源共享与科技服务类科技创新基地

  1.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瞄准新兴产业、优势产业创新和中小企业发展需求,重点围绕一区一战略产业,具备特色明显、产业集聚、要素集中的高新区和各类科技园区,突出技术性、开放性、公共性,建设3家左右重大科技公共服务平台。

  重点支持领域:智能制造、人工智能、新型功能材料申报条件:申报单位为具有较强研发服务能力和运营能力的骨干科技服务机构、独立法人的新型研发机构等;平台建设总投入不低于5000万元,省拨经费资助不超过1000万元。

  实施方式:由各设区市科技局(委)审查推荐,各市每个领域推荐不超过1项。

  2.科技服务骨干机构能力提升重点支持符合条件的科技服务业特色基地(示范区)、省产学研产业协同创新基地组织引导市场化运行的科技服务骨干机构引进人才、集聚资源、升级资质、创新模式、创制科技服务标准,提升区域整体服务能力。

  申报条件:以省级科技服务业特色基地(示范区)、国家科技服务业区域试点、省产学研产业协同创新基地等为主体组织申报,遴选本基地(示范区)内不低于10家创新创业骨干服务机构(2017年已获资助的机构,2018年不再资助),以带动本区域科技服务能力的提升。遴选的骨干机构应为独立法人,在服务绩效、常规业务建设、标准创制、人才等资源集聚方面取得显著成效。每个基地(示范区)省拨经费资助不超过500万元,用于服务机构的专业服务能力提升。

  实施方式:由各设区市科技局(委)审查推荐。

  (三)创新服务机构建设与奖补

  1.新型研发机构建设落实省政府科技创新“四十条政策”第35条,重点支持由诺

  奖获得者等国际著名科研机构团队设立,以及由国内知名高校院所和地方共建,以院士、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专家及其团队为核心,研发领域符合国家重大科技部署和我省发展需求,有望培育承担国家实验室、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和重大科技专项等战略任务的新型研发机构。

  申报条件:申请的新型研发机构须在省政府科技创新“四十条政策”发布(2016年8月16日)之后在我省注册,以技术研发服务、技术转移孵化等为主导业务,投资规模较大,并已实质性运行。与国内科教单位共建的,应为有望培育承担国家实验室、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和重大科技专项的专业性、公益性、开放性机构。省资助经费将依据机构的建设规模、引入核心技术和核心研发团队的创新水平等,择优给予分期分档支持,最高不超过1亿元。

  实施方式:由设区市科技局(委)审核推荐。2.新型研发机构奖补落实省政府科技创新“四十条政策”第26条,重点支持具备独立法人条件的新型研发机构开展研发创新活动,对其上年度非财政经费支持的研发经费支出额度给予不超过20%(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奖励。已享受其他各级财政研发费用补助的机构原则上不重复奖补。

  申报条件:申请的新型研发机构应具有独立法人,参加国家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科技活动单位统计调查;以研发服务为核心功能,不直接从事市场化的产品生产和销售;机构年营业收入不少于300万元,其中研发等科技服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不低于60%,为单一关联单位(有股权关系)的服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不超过30%。相关数据等以在省科技厅备案的省重点科技计划项目经费审计中介机构出具的《新型研发机构研发经费专项审计报告》为准。

  实施方式:由新型研发机构自愿申请、各设区市科技局(委)审核汇总上报。

  3.龙头骨干企业(跨国公司)独立研发机构建设落实省政府科技创新“四十条政策”第35条,重点支持中央

  直属企业、国内行业龙头企业、知名跨国公司在苏注册设立独立法人资格、符合江苏产业发展方向的研发机构和研发总部,引入核心技术并配置核心研发团队。

  申报条件:申请单位须为省政府科技创新“四十条政策”发布(2016年8月16日)之后新引进并在我省注册的龙头骨干企业(跨国公司)独立研发机构;依据引入核心技术和核心研发团队的创新水平、研发机构投入规模等,择优给予分期分档支持,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实施方式:由设区市科技局(委)审核推荐。4.技术转移机构补助落实省政府科技创新“四十条政策”第17条和国家技术转移体系建设要求,完善全省技术转移体系。对创办独立法人技术转移机构,以及高校技术转移中心、地方科技成果转化中心等技术转移机构、技术经纪人等从事技术转移工作,依据技术转移合同登记绩效等情况给予奖补,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5.省属公益类科研院所自主科研经费落实省政府科技创新“四十条政策”第6条“推动建立以绩

  效为导向的财政支持制度”,重点支持省属公益类科研院所面向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与民生服务需求,围绕公益研究和公益服务职责,引进国内外高端资源和人才团队,拓展公益研究业务,提升公益服务能力,建设国内一流科研院所。

  实施方式:参照《中央级科研事业单位绩效评价暂行办法》,以3年为周期,由公益院所提出2018-2020年的自主科研及公益服务任务、绩效目标及效果等,经主管部门审核上报,省科技厅会省财政厅依据科研任务规模、投入人力资源、研发投入规模及预计绩效等,每年给予不超过300万元自主科研经费的分档支持。


  二、申报要求

  1.基层项目主管部门在组织项目申报时要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全省科技管理系统“六项承诺”和“八个严禁”规定,把党风廉政建设和科技计划项目组织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切实加强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的廉政风险防控,积极主动做好项目申报的各项服务工作,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

  2.设区市科技局(科委)要加强对所辖县区的统筹,加大重大项目组织力度,对重大科研设施、重点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科技公共服务平台、龙头骨干企业(跨国公司)独立研发机构建设和科技服务骨干机构能力提升等项目,须与省科技厅会商后再由项目单位正式报送申报材料。无锡市滨湖区由于存在科技失信行为,2018年度省创新能力建设计划和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总数不超过1项。

  3.项目申报单位要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对材料真实性负责,并出具信用承诺。项目申报书经项目负责人和参与人员签字确认后方可报送;项目预算应合理真实,承诺的自筹资金必须足额到位,禁止企业以其它政府资助资金作为自筹资金来源。同一单位以及关联单位不得将内容相同或相近的研发项目同时申报不同省科技计划。重复申报的,将取消评审资格。

  4.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和个人,不得申报本年度计划项目。在项目申报和立项过程中相关责任主体有弄虚作假、冒名顶替、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不良信用行为的,一经查实,将记入信用档案,并按《江苏省科技计划项目相关责任主体信用管理办法(试行)》作出相应处理。

  5.项目申报的相关单位和有关人员要认真落实省科技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审核工作的通知》(苏科计函〔2017〕7号)和《关于严格执行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相关规定的通知》(苏科计函〔2017〕479号)要求,项目负责人应如实填写项目申报材料,严禁项目申报时剽窃他人科研成果、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伪造材料骗取申报资格等科研不端行为。项目申报单位要切实强化法人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项目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主体责任,严禁虚报项目、虚假出资、虚构事实及联合中介机构包装项目等弄虚作假行为。基层项目主管部门要切实强化审核责任,对申报材料内容进行严格把关,严禁审核走过场、流于形式。对于违反要求弄虚作假的,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6.2018年将支持两院院士在企业、高校院所交叉建立工作站,并对已建成验收运行的省企业重点实验室、省科技公共服务平台进行运行绩效评估,有关具体事项将另行通知。

  7.2018年度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与省创新能力建设计划项目统筹申报、评审。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将根据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定位要求和2018年经费额度,从申报项目和参加年度绩效评估项目中择优遴选符合条件的项目列入《江苏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三年滚动规划(2018—2020年)》和《2018年江苏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实施方案》中,报科技部、财政部审定后,由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给予支持。


  三、其他事项

  1.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按封面、项目信息表、项目申报书、相关附件顺序装订成册,重大科研设施、重点实验室建设、新型研发机构建设、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科技服务骨干机构能力提升、龙头骨干企业(跨国公司)独立研发机构建设项目申报材料一式七份,其他项目一式五份(纸质封面,平装订)。除另附材料外,申报材料纸质版须与网上系统提交最终版一致。

  2.各项目主管部门应对申报项目进行筛选审核,汇总推荐,并将汇总表(纸质一式两份)、申报项目审核意见表随同项目正式申报材料统一报送省科技计划项目受理服务中心,地址:南京市成贤街118号(省技术产权交易市场)。

  3.申报材料需同时在江苏省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报送(网址:http://210.73.128.81)。本通知及有关表格请在省科技厅网站查询和下载。项目相关佐证材料统一由项目主管部门审核并填写《项目附件审核表》,不再在网上填报上传。项目申报材料经主管部门网上确认提交后,一律不予退回重报。本年度获立项项目将在省科技厅网站(网址:http://kxjst.jiangsu.gov.cn)进行公示,未立项项目不再另行通知。

  4.项目申报受理截止时间为2018年3月15日,逾期不予受理。需另行通知的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以通知为准。

  联系人:

  省科技计划项目受理服务中心,李岱(025-85485966)、张颖(025-85485920)。

  省科技厅条件处:张洪钢、凌家俭、尤琛辉、张传晖

  025-57715340、86637560、83350801、57712955(可传真)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江苏省财政厅

  2018年1月24日

历年申报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