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天津市大学科技园建设工作推动方案(2022年)》的通知

关于印发《天津市大学科技园建设工作推动方案(2022年)》的通知

发表于:2022-05-07 关注 

  关于印发《天津市大学科技园建设工作推动方案(2022年)》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为推动我市大学科技园量质并举,瞄准大学科技园“充分体现大学属性、不断提升科技含量、持续优化园区功能”重要方向,年内完成新认定3-5家市级大学科技园,集聚创新创业团队和企业超过300个,促成技术交易超过200项的建设目标,推动教育、科技、经济融通发展,经征集各相关单位意见,市科技局、市教委制定了《天津市大学科技园建设工作推动方案(2022年)》,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市科技局     市教委

  2022年5月5日


  天津市大学科技园建设工作推动方案(2022年)

 

  为全面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按照《天津市科技创新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关于加快推进天津市大学科技园建设的指导意见》和《天津市大学科技园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等文件要求部署,健全机制,打通堵点,成效显著,全面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激发高校创新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科技、教育和经济融通发展,高质量建设天津市大学科技园,制定本工作推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三个着力”重要要求和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为目标,以市场化运作为导向,以提升创新创业服务能力为着力点,发挥高校和所在区“双主体”作用,坚持“‘三区’联动与协同发展、市场运作与分类指导、突出特色与资源集成、改革创新与激发活力”原则,提升大学科技园成果转化、创业孵化、集聚资源、培育人才和协同创新等核心功能,为天津高质量发展提供动力和支撑。

  (二)主要目标

  瞄准大学科技园“充分体现大学属性、不断提升科技含量、持续优化园区功能”重要方向,推动天津市大学科技园建设量质并举,今年新认定3-5家市级大学科技园,力争推动2家大学科技园满足国家大学科技园申报条件。集聚创新创业团队和企业超过300个,促成技术交易超过200项,推动教育、科技、经济融通发展。

 

  二、重点举措

  (一)强机制抓落实,推动大学科技园提质增量

  以大学科技园工作机制为抓手,做好已建大学科技园培育升级,并鼓励有意愿高校结合所在区域定位、产业布局,新建一批大学科技园。

  1.提升建设能级。全面启动市级、国家级大学科技园梯度培育。鼓励已认定市级大学科技园进一步拓展空间规模,优化服务链条,持续引聚资源,对标国家大学科技园建设标准和先进地区大学科技园建设发展模式,形成“一园多基地”发展格局。积极培育符合条件的市级大学科技园申报国家级,以升促建。召开大学科技园工作座谈会,找症结、堵点,提思路、对策,形成我市大学科技园建设问题清单、任务清单和年度工作台账。完善专业公共技术平台,培育专业化的运营队伍,拓展大学科技园服务功能范围,创新服务模式,形成系统完整的科技服务体系。

  2.谋划新园建设。鼓励和引导更多的高校参与大学科技园的建设,发展不同类型的大学科技园。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遴选有学科优势、成果优势、人才优势的高校,围绕区域主导产业,加强学科链、创新链、人才链布局,形成“年度推动筹建大学科技园任务清单”,召开相关区、高校工作推动会,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目标、时间节点和任务分工,按照“一园一策”推动落实,促进科教优势与区域共生融合发展。

  (二)强化政策落实,破解大学科技园难点堵点

  以依托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为突破口,推动相关高校健全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政策体系,制定出台实施细则,让政策“能操作”“好操作”。

  3.优化评价指标。把科技成果转化绩效作为核心要求,纳入高校创新能力评价,细化完善有利于转化的职务科技成果评估政策,激发科技人员创新与转化的活力。将成果转化绩效纳入高校科技人员职称评聘的重要内容,在科技成果转化中作出重大贡献的科技人员,可以直接申报高级职称。

  4.推动放权赋权。进一步落实高校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分配自主权,利用财政资金设立的高等院校可以赋予科技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指导各高校依法依规制定操作细则,自主实施。

  5.落实激励政策。明确高校担任领导职务的科技人员可以依法依规获得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或股权激励,股权激励不视同经商办企业,其中校级正职领导可以获得现金奖励,原则上不得获取股权激励。高校从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净收入中给予科技人员的现金奖励,可减按50%计入科技人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6.加强机构建设。在成果转化净收益中可约定比例落实专项资金,未约定比例的可按照5%-15%的比例执行,独立核算并用于技术转移运营机构或部门的能力建设和人员奖励,属于高校编制内的人员奖励,按照高校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纳入绩效工资管理的相关政策执行,其他人员奖励由高校统筹考虑。

  (三)汇聚优质资源,助力大学科技园发展壮大

  积极对接全市创新资源,促进人才、政策、资本、信息等要素向大学科技园集聚。

  7.设立投资基金。推动已建大学科技园配备自有或合作的孵化资金,发挥市级天使母基金引导撬动作用,放宽大学科技园基金管理机构准入门槛,支持社会资本参与设立大学科技园基金,与概念验证资金、高成长初创科技型企业专项投资联动,形成覆盖大学科技园成果转化的资本支撑体系。

  8.实现融通发展。引导和支持一批创新实力强、与高校学科关联度高的企业以校企协议形式共建大学科技园,通过投入资金、土地、技术、管理等多种模式,参与大学科技园建设和运营,鼓励头部企业与大学科技园在孵企业形成上下游供应链关系,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

  9.促进融合发展。推动大学科技园与周边区域产业联动融合,引导大学科技园与海河实验室、产业链、主题园区、产业园区等创新资源协同发展,构建“一园多基地”发展格局。

  10.资源开放共享。推动各个高校建立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清单,向大学科技园创新创业者开放共享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图书馆等科技创新平台和资源,为创新创业团队提供技术研发、检验检测、技术咨询等专业化服务。

  (四)营造浓厚氛围,激发大学科技园双创活力

  营造“互比、互学、互看”的浓厚氛围,开展多样化创新孵化活动,推动大学科技园成为创新创业的热土。

  11.打造先进标杆。推动组建大学科技园联盟,组织我市大学科技园建设经验交流活动,赴上海、北京等先进地区调研学习。指导大学科技园总结先进模式和运营经验,形成标杆示范,支持运营模式先进、孵化转化成效突出、服务特色鲜明的大学科技园,在全市推广、输出其运营模式、管理经验,助力全市大学科技园升级发展。

  12.开展创业活动。支持大学科技园组织在孵企业参与国家和天津市创新创业大赛、创客中国、大学生创业大赛、留学人员创新创业大赛等各类“双创”大赛,举办创业沙龙、论坛、讲座等形式多样的创业孵化活动。

 

  三、保障措施

  (一)健全工作机制

  以大学科技园工作机制为抓手,进一步强化大学科技园指挥部工作专班对大学科技园的跟踪、指导和服务,推动区级层面加大对大学科技园发展持续性支持,精准匹配资源,形成资源优势互补的格局;推动高校出台、细化支持创新创业的政策举措,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机制,激发师生创新创业热情和活力。

  (二)完善考核评价

  梳理国家大学科技园政策发展方向和趋势,对标国家考核评价体系,结合我市发展实际,突出大学科技园成长性、辐射带动能力等指标,探索制定符合我市大学科技园创新发展的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强化动态管理,组织开展已认定市级大学科技园年度绩效考核,推动大学科技园高质量发展。

  (三)鼓励尽责担当

  推动高校建立成果评价与转化行为负面清单,完善尽职免责规范和细则。在建立相关制度、流程合规、履行勤勉尽责义务、没有牟取非法利益的前提下,免除校领导班子科技成果定价决策责任,对科技人员在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中出现的过错,以纠正为主,不进行责任追究;对探索性的成果转化行为不追究决策责任,对因政策变化而造成的程序问题,允许对部分环节重新办理;高校对以科技成果作价入股企业形成的技术股权,建立退出机制;高校以作价投资方式转化科技成果发生的投资损失,不纳入对高校资产保值增值考核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