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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苏州高新区工业高质量发展扶持资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0-14 浏览量:2600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开发区/高新区/自贸区
  • 申报日期 : 2021-10-14/2021-10-31
  • 项目类型 :
      科技创新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奖励
  • 资助金额 :
      3000万元

具体扶持方式

具体申报条件

通知原文

  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苏州高新区工业高质量发展扶持资金的通知

   

  苏州浒墅关经济技术开发区、苏州科技城、苏州西部生态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综保区管理办公室,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经济管理、财政主管部门,各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高质量发展理念和市委、市政府开放再出发决策部署,进一步集成政策资源、创新支持、提升政策实效,不断增强政策导向性和引领性,优化供给结构,提升创新能力,补齐发展短板,培育一批具有影响力的先进制造业集群,促进区域先进制造业加快发展、转型发展、特色发展,努力打造国内一流的现代产业新高地。根据《苏州高新区工业高质量发展扶持政策》(苏高新管〔2020〕86号)文件精神,现就2021年苏州高新区工业高质量发展扶持资金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范围

  1.申请类(2020年度)

  (1)鼓励企业做大做强。鼓励企业做大规模,①年销售收入首次超过5亿元、10亿元、30亿元、50亿元、100亿元,其增幅超过当年全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平均增长水平且当年盈利的工业企业。②新建企业,注册当年或下一年度的年销售收入首超1亿元、5亿元、10亿元的工业企业。鼓励企业“进规上”,年销售收入首超2000万元,其营业收入增幅超过当年全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平均增长水平且当年盈利的工业企业。

  (2)鼓励企业扩大有效投入。支持企业扩大有效投入,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鼓励发展方向和江苏产业结构调整支持方向,相关手续齐全且当年度设备投入2000万元以上的单个项目,按照当年度设备投入发票金额(不含税金额)进行综合奖补(详见附件6)。

  (3)鼓励企业绿色发展。鼓励企业进行节能改造,①工业企业降低单位产值能耗和单位产品能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的炉窑改造、余热余压利用、空调、制冷、照明等系统节能改造,能源管理中心建设,能量系统优化、合同能源管理等节能量在100吨标煤以上的节能改造项目。②在工业小区、工业企业内建设且并网投运的分布式光伏项目。

  (4)鼓励企业集约发展。鼓励企业淘汰落后产能,①列入省级以上淘汰落后计划项目。②企业对列入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淘汰类设备及产品或经认定的落后设备进行主动淘汰。在当年内完成关闭拟淘汰落后产能、拆除相关设备或实施提升改造(不含辅助设备,运输、控温等),并经区镇两级验收通过的企业。

  2.奖励类(2020年5月27日至2020年12月31日)

  (1)鼓励企业创新提升。鼓励建设高水平细分领域创新中心,获批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的企业。鼓励建设高水平企业研发机构,①新认定为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分中心,省、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②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的企业。③新认定为国地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的企业。④新认定为国家、省、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鼓励发展新型业态,①获批国家、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的单位。②列入省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试点的产业集群、龙头骨干企业。

  (2)鼓励企业绿色发展。鼓励企业进行绿色改造,①评定为国家、省级绿色工厂或绿色供应链的企业。②评定为国家、省级绿色产品或绿色生态设计的企业。③通过能源管理体系认证或评价的企业。

  (3)鼓励企业集约发展。鼓励企业提高“亩均产出”,当年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亩均税收进入全市前100强、前20强、前10强、前3强,全市第一的企业。

  (4)鼓励企业信息化提升。鼓励企业两化融合发展,①获得国家、省、市两化(深度)融合类示范企业的(两化融合、融合创新、信息安全、三网融合基地等)。②获得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证书的企业。鼓励企业工业互联网发展,①获批国家、省、市工业互联网类试点示范企业的(重点平台、专业服务商、标杆工厂、典型应用企业等)。②入选江苏省工业互联网服务资源池的企业。③进入苏州市大数据企业库的企业。支持企业上云,评为江苏省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上云企业称号的企业。

  (5)支持产业服务体系建设。鼓励公共服务平台建设,①获评国家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②江苏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的企业。③获批国家级、省级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的企业。鼓励企业信用体系建设,①通过信用管理贯标的企业。②获得省、市企业信用管理示范的企业。鼓励企业创新发展,①获评国家、省工业企业质量标杆的。②获评省自主工业品牌50强的。③获得国家级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培育企业、单项冠军产品企业称号。④获得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专精特新企业(含省专精特新产品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隐形冠军企业、隐形小巨人企业)、市专精特新企业称号的。⑤列入省重点推广应用目录的新产品新技术、省重点技术创新导向性计划奖励项目的。⑥获评中国优秀工业设计奖(产品设计)金奖、优秀奖产品,获评省工业设计产品金奖、银奖、铜奖的产品。

 

  二、组织申报事项

  1、申报条件:

  (1)在我区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独立核算,有健全财务核算体系,在我区缴纳税金。

  (2)两年内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违法违规和严重失信行为。

  (3)符合产业发展导向,在申请年度内符合申报的具体要求。

  2、申报原则

  区内其他政策中与《苏州高新区工业高质量发展扶持政策》不一致的,按照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国家、省、市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涉及分档奖励的,同一项目晋档升级的,给予两档之间的差额补助。申请类项目,同一大类中项目不得重复申报。除新引进项目外,单个存量企业补助总额原则上不超过该企业当年度对地方税收贡献总额。除支持企业扩大有效投入、鼓励企业淘汰落后产能项目外,在最近一次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中被定为C类的企业,减半奖励;被定为D类的企业,不予奖励。

  3、申报材料:

  (1)基本材料

  ①资金申报材料封面。(附件1)

  ②资金申报材料目录。(附件2)

  ③苏州高新区工业高质量发展扶持资金申报表。(附件3)

  ④资金项目承诺书。(附件4,支持企业扩大有效投入项目见附件6中附表4)

  ⑤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⑥企业2019、2020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附有省注协二维码,奖励类申报无需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审计报告正文(须有会计事务所盖章和注册会计师签字)、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或损益表)

  (2)补充材料

  ①由税务部门出具的2020年度主要税种(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纳税证明。(申请类)

  ②申报申请类需提供相应补充材料。(附件5)

  ③申报奖励类需提供认定证书或认定文件。(交验原件,提供复印件)

  4、申报程序及要求:

  (1)企业可通过苏州高新区企业服务云平台进行在线申报。(http://escloud.snd.gov.cn/home)

  (2)申报的纸质材料(需与审核通过的电子档一致)统一使用A4纸,每个项目一份,按照申报材料内容的主次和关联顺序装订成册(胶装、封面绿色)。

  (3)申报材料全部实行网上申报,按属地原则经由苏州浒墅关经济技术开发区、苏州科技城、苏州西部生态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综保区管理办公室,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经济管理部门审核后提交。

  (4) 项目申报截止日期:2021年10月31日,逾期不予受理。企业于10月31日之前完成线上申报,并将纸质材料交与属地经济主管部门。

  (5)各地经济管理部门会同各地财政部门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的,由初审部门进行汇总,并在申请表(附件3)和项目汇总表(附件7,另支持企业扩大有效投入项目也需统计)上加盖各地政府公章,在2021年11月2日之前将企业申报材料连同上述材料一并报送区企业服务中心8号窗口(苏州高新区锦峰路199号锦峰国际商务广场1幢2楼)。

 

  三、其他事项

  1、联系人

  区级:鼓励企业做大规模        68750998

        鼓励企业“进规上”      68750998

        支持企业扩大有效投入    68750995

  鼓励企业进行节能改造     68750963

        鼓励企业淘汰落后产能    68750990

  技术支持               13182671170

  企服中心咨询电话       68755206

  各地:经开区(镇)          苏  婕    68018561

  科技城(东渚镇)      庄玲娟    66806612

  度假区(镇湖街道)    金  铭    66918748

  综保区                何  冰    68018665

  通安镇                樊海君    66063178

  狮山(横塘)街道      周正科    68232008

  枫桥街道              陆春红    65362058

  2、禁止社会中介机构以非法盈利为目的代理编制申报材料,一经发现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虚报虚构事实的,取消申报主体3年内申报资格,并将其失信行为记入信用档案。

  3、本次申报事项由区经发委、财政局负责解释。

   

    苏州高新区(虎丘区)经济发展委员会

  苏 州 高 新 区(虎丘区) 财 政 局

                   2021 年10月14日

   


历年申报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