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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关于开展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才租房补贴申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0-21 浏览量:2441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科学技术部门,人社部门,开发区/高新区/自贸区
  • 申报日期 : 2021-10-18/2021-10-25
  • 项目类型 :
      人才类,租金/展会/制定标准补贴
  • 扶持方式 :
      人才补贴

具体扶持方式

具体申报条件

通知原文

关于开展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才租房补贴申请工作的通知


各企业:

  根据《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进一步推动创新名城建设、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的相关要求,为一步加强园区对于高层次人才创业环境的扶持力度,现开展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才租房补贴申请工作,申请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与条件

  根据《实施办法》要求,此次补助申请对象为“创业新港”高层次创业人才,只针对入选者本人。

  所创办企业需在我区正常经营,满足三个条件之一即可视为正常经营:2020年有连续6个月以上社保缴纳及个税缴纳记录的员工不少于2名,落户不足6个月的要满足截止2020年12月有本市社保缴纳及个税缴纳记录的员工不少于2名;2020年有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增值税等能反映企业经营状态的税费缴纳记录;2020年有社会资本对其新增投资入股或发生并购行为。相关数据需附人社部门、税务部门等证明单据。请各企业根据附件提交申请时务必将企业正常经营复印件一并提交。

  二、申请流程

  企业如实填写附件中的《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才租房补贴申请表》,法人签字并盖章,根据清单要求准备附件材料,一式一份。

  请各企业将申请材料于10月25日(周一)下班前交于兴智路10号205办公室,逾期则视为放弃此次申请。

  三、相关补充

  1. 本次申请补贴的核算时间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根据人才租房实际情况进行补贴金额的计算,月租金低于3000元,按照租房合同,实报实销;高于3000元按30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2.因入选市级“创业南京”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的企业可以按照“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享受对应住房补贴,故不在此次区级补助申请范围内。

  四、联系方式

  南京经开区兴智路10号科技人才局205办公室,联系人:曾雷 025-85777182



  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人才局

  2021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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