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申报通知  关于开展第三届徐汇区政府质量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申报已结束关于开展第三届徐汇区政府质量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5-27 浏览量:1531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其他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1-04-30/2021-06-15
  • 项目类型 :
      奖项评选
  • 扶持方式 :
      资质荣誉,奖励

具体扶持方式

具体申报条件

通知原文

徐汇区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三届徐汇区政府质量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镇、各有关单位:

  为大力实施“质量强区”战略,引导激励各类组织和个人加强质量管理、重视品牌创新、追求卓越绩效,推动本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上海市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实施细则》(沪委办发〔2020〕26号)、《徐汇区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徐府发规﹝2020﹞3号)精神,现就第三届徐汇区政府质量奖有关申报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徐汇区政府质量奖包括“徐汇区区长质量奖”和“徐汇区质量奖”,均分为组织和个人奖。

  (一)徐汇区区长质量奖是徐汇区最高等级的质量荣誉,主要授予质量管理水平卓越、自主创新能力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处于本区和全市同行领先地位、具有标杆示范作用的组织和质量工作成绩显著、对促进徐汇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

  (二)徐汇区质量奖主要授予质量管理水平优秀、自主创新能力强、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本区同行业或同领域处于领先地位、具有标杆示范作用或在质量管理、品牌建设等方面取得突出创新成果的组织和质量工作成绩突出、对推动企业、行业发展、社会治理做出重要贡献的个人。


  二、申报条件

  (一) 组织申报条件

  1.正常运行三年以上并在本区注册登记;

  2.建立了有效运行的质量管理体系或其他相关的管理体系,形成了自我完善的质量改进机制;

  3.近三年来主要指标或质量水平处于区内同行业领先地位或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突出;

  4.在行业细分市场中处于领先地位并具有创新引领作用。

  5.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近3年未发生亏损(政策性亏损除外);近3年无重大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公共卫生、食品安全等事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定),无重大质量投诉,无严重失信行为。

  (二)个人申报条件

  1.从事质量相关工作五年以上;

  2.具有质量管理理论研究成果或丰富的实践经验,为提高质量做出了突出贡献;

  3.恪守职业操守,崇尚精益求精,近三年没有发生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4.申报个人如为组织最高管理者,其所在组织近三年内无重大社会负面影响的质量、环境、安全、公共卫生、食品安全等事故,无重大质量投诉、无严重失信行为。

  (三)避免重复申报

  组织或个人在同一年度内,不得重复申报本市、区两级政府质量奖。


  三、申报渠道

  (一)有关组织或个人可经区政府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各街道或功能区公司、行业协会等推荐申报;

  (二)有关组织或个人也可直接申报。


  四、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由申报表、组织(个人)概述、自我评价报告及证实性材料四部分材料组成。

  (一)组织申报提交材料

  1.申报表。各申报组织应如实、完整地填写《徐汇区政府质量奖组织申报表》(附件1)。

  2.组织概述。内容根据GB/Z 19579-2012《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附录B的要求提供。字数不超过3千字。

  3.自我评价报告。对照GB/T 19580-2012《卓越绩效评价准则》的具体要求,从采用方法、工作展开和实施结果三个方面,逐条用数据和事实进行评价说明,必要时可使用图表。字数不超过3万字。

  4.证实性材料。凡在申报表、自我评价报告中涉及的事例、荣誉等,均需提供证实性材料,主要包括经审计的近3年财务报表、守法合规证明、上市公司年报、荣誉证书等,并加盖公章。如无法提供的,请做书面说明。

  (二)个人申报提交材料

  1.申报表。各申报个人应如实、完整地填写《徐汇区政府质量奖个人奖申报表》(附件2)。

  2.个人概述。内容根据DB31/T 598—2012《上海市政府质量奖个人评价准则》相关规定的要求提供。字数不超过5千字。

  3.自我评价报告。对照DB31/T 598—2012《上海市政府质量奖个人评价准则》相关规定的具体要求,用事实和数据进行自我评价和说明。字数不超过2万字。

  4.证实性材料。凡在申报表、自我评价报告中涉及的事例、荣誉等,均需提供证实性材料,包括个人从事重大质量工作取得实效的证实性材料等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如无法提供的,请做书面说明。

  以上申报材料中1、2、3需合并成册,证实性材料单独成册,普通A4纸双面印刷、软封面装订、字体为宋体小四号、行距1.5倍。申报组织或个人应向受理部门提交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其中证实性材料一式两份)、电子光盘(含所有申报材料)一式两份。


  五、申报及评审工作程序

  (一)申报。凡符合区政府质量奖申报条件的组织和个人,根据自愿的原则,填写《徐汇区政府质量奖申报表》,进行自我评价,提供必要的证实性材料,经所在行业的区主管部门签署推荐意见后,于6月15日前报送评审办。

  (二)资格审查。评审办对申报组织和个人的基本条件、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正式受理其申报。

  (三)资料评审。评审办组织评审组对资格审查合格的组织和个人进行资料评审,并根据资料评审结果,按照好中选优的原则确定现场评审名单,对未进入现场评审的,由评审办反馈资料评审结果。

  (四)现场评审。评审办组织评审组对列入现场评审的组织和个人进行现场评审,形成现场评审报告。

  (五)综合评价。评审组在对申报组织和个人的申报表、材料评审、现场评审报告等材料进行详细审查、综合分析的基础上,编写综合评价报告,提出获奖建议名单。评审办根据评审组的建议,提出获奖推荐名单。

  (六)审定公示。经评审委全体审议后,确定当年拟获奖名单,并通过媒体等向社会和在申报组织和个人单位内公示。

  (七)批准公告。公示结束后,评审委提请区政府批准拟获奖名单。通过媒体等向社会公告获奖名单。


  六、工作要求

  区政府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各街道或功能区公司、行业协会应结合各自实际,及早做好徐汇区质量奖组织(个人)奖项的宣传、培育及推荐工作。


  七、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南宁路969号1110室 邮编:200232

  联 系 人: 耿迪荣 顾佳怡

  联系电话: 64033903 24092222-3139



  徐汇区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4月30日

政策依据

2020-04-20
​徐汇区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

历年申报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