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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技术转移输出奖励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园区各企业,各有关单位:
根据《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技术转移输出奖励实施细则(试行)》(宁开委科字〔2020〕155号)文件要求,现就园区技术转移输出奖补资金申报组织工作通知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主体:在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注册纳税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和科研院所。单位社会信用良好,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相关要求:申报合同必须是根据《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通过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系统进行登记,并取得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编号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许可、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合同。本次申报以2020年度经登记的技术合同为依据进行奖补。
二、申报材料:
1.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技术转移输出申报表(见附件);
2. 经登记认定的技术合同及合同附件复印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3. 技术合同实际成交额对应的相关转账凭证、发票复印件;
4.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5.企业上年度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
6.其他证明材料;
7.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三、其他事项
1. 奖励资金主要用于专职从事技术转移和合同登记工作一线骨干人员的绩效奖励和本单位技术转移工作能力建设等,其中用于一线骨干人员的绩效奖励应不少于50%。
2.申报单位登录“创新创业服务平台(网址:http://njxgkjrc.gov.cn/)”——“业务征集平台”,按照要求填写申报表,并上传相关附件材料附件。纸质材料一式两份装订(申报表请从附件2下载提交,不接受活页装订),报送至兴智路10号一楼社保大厅12号窗口。
3.申报受理截止时间为2021年4月30日17:30前,逾期不予受理。
四、联系方式
材料受理、填报系统咨询:小 南 85532267
科技人才局:潘雯婷 85775062
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人才局
2021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