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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南京市科委关于开展2018年度南京市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申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6-12 浏览量:1383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科学技术部门
  • 申报日期 : 2018-06-12/2018-07-15
  • 项目类型 :
      知识产权/知识产权金融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

具体申报条件

通知原文

  南京市科委关于开展2018年度南京市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申报的通知

  宁科〔2018〕158号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市委《关于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创新名城的若干政策措施》(宁委发〔2018〕1号)精神,支持我市“4+4+1”主导产业企业组建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实施高价值专利培育项目,加大专利创造,提升专利质量,力争创造一批具有战略性、前瞻性、能够引领产业高端发展的高价值专利,根据《南京市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建设实施方案》(宁科〔2018〕145号)有关要求,现将2018年度南京市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及相关条件

  南京市内注册企业作为申报主体,独立或联合国内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组建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申报市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项目。

  (一)申报主体条件

  1.技术研发所涉及的产业领域为我市重点发展的“4+4+1”主导产业。

  2.具有稳定的研发经费来源和较强研发实力,技术研发水平应处于国内领先。

  3.具有良好的创新基础

  (1)联合申报方式

  企业有效专利数量不少于30件或有效发明专利数量不少于10件(进入国家阶段后的PCT专利与有效发明专利可进行1:3抵算)

  (2)独立申报方式

  企业有效专利数量不少于50件或有效发明专利不少于20件(进入国家阶段后的PCT专利与有效发明专利可进行1:3抵算)

  4. 具有良好的经营状况及资信

  (1)联合申报方式

  企业2017年度利税总额不低于600万元。

  (2)独立申报方式

  企业2017年度利税总额不低于1000万元。

  5. 具有良好的产学研合作基础,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实验室及技术中心)应具有相似或相关的技术领域,已形成产学研协同创新组织体系;

  6.企业建立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达到规范化管理标准(绩效评价或认证合格);

  7.优先支持承担过省、市知识产权战略推进专项的企业。

  (二)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条件

  1. 具有较高的高价值专利培育服务能力,专利代理、信息服务、咨询服务等从业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与申报技术领域相关的专利代理人和专利信息检索分析人员不少于5人;

  2. 具有良好的经营状况,2017年知识产权服务营业收入不少于500万元,在知识产权服务行业信誉度较好;

  3. 具有良好的服务经验,原则上优先支持在南京市注册的获得省级及以上星级评定的服务机构和国家品牌知识产权服务机构。


  二、工作任务

  (一) 重点突出组织管理体系完善、专利信息利用和专利全生命周期管理等,具体参照《南京市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建设实施方案》(宁科〔2018〕145号)中建设任务执行。

  (二)在项目验收时,在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建设期内新增专利申请不少于50件,其中发明专利申请不少于25件(PCT专利申请与发明专利申请可进行1:3抵算)。


  三、项目组织

  (一)提出申报的单位需组织好申报材料,向所属区(园区)知识产权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其中以联合申报方式进行申报的企业、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在申报项目前须就合作事项进行充分沟通,形成一致意见,签订合作协议(在协议中应明确项目组织机构及人员安排、合作机制及任务分工、预算经费分配及项目实施保障等事项)。

  (二)各区(园区)知识产权主管部门组织项目初审工作,对所有推荐项目进行审核把关,并由各区知识产权局统一汇总并加盖公章后,报送市知识产权局。

  (三)市科委(知识产权局)在本年度所支持的产业领域内,遴选组建若干个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给予一定经费支持。

  (四)项目实施期限原则上为2年,市科委(知识产权局)、市财政局按年度对高价值专利培育示范中心运行情况以及专利产出情况进行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确定后续支持经费。


  四、相关要求

  (一)已作为第一申报主体承担过省高价值专利培育示范中心项目的企业、不得作为申报主体参加市高价值专利示范中心项目申报。

  (二) 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参与申报的项目数不得超过5项,最终新立项项目数不超过3项。

  (三)申报主体单位为项目牵头实施单位,承担高价值专利培育示范中心运行及项目管理、经费使用的主体责任。

  (四)申报单位需按照《南京市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项目申报书》(见附件)的要求提供以下材料:

  1. 项目实施承诺书及联合申报单位合作协议;

  2. 申请项目基本信息;

  3. 项目申请单位基本信息;

  4. 项目申请方案;

  5. 牵头申请单位情况表;

  6. 相关附件材料。

  (五)申报项目须认真检索国内外相关技术,充分研究分析同类技术特点,实事求是制定创新目标,确保项目验收时能达到设定指标要求。申报材料应真实、准确、规范,如发现相关责任主体在项目申报和立项过程中有弄虚作假、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不良信用行为的,一经查实,将取消项目申报资格,并记入信用档案。

  (六)各区(园区)知识产权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公平公正地进行推荐,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可靠。

  (七)项目申报截止日期为7月5日。(纸件材料2份,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按申报书要求顺序装订成册)。

  申报材料受理地址: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A1区市科委A118、A119窗口(江东中路265号,地铁二号线奥体东站4号出口)。 电子版材料请发邮箱:191316641@qq.com.

  联系人:朱鹏晖 68505118

  苏 波 68505611

  对申报通知有疑问的请咨询知识产权综合处刘成,联系电话68786280。

  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2018年6月12日

历年申报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