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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省科技厅关于开展第二批江苏省众创社区备案试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7-10 浏览量:2060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科学技术部门
  • 申报日期 : 2018-07-10/2018-08-10
  • 项目类型 :
  • 扶持方式 :

通知原文

省科技厅关于开展第二批江苏省众创社区备案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国家和省级高新区管委会:

  为贯彻国家创新驱动发展决策部署,落实省委高质量发展要求,大力推进大众创新创业,加快产业科技创新中心和创新型省份建设,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众创社区建设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6〕150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就开展第二批江苏省众创社区备案试点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程序

  江苏省众创社区备案试点的申报组织工作由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统筹负责。

  1、有关申报单位按照《实施意见》及本通知要求编写申报材料,加盖本单位公章并按顺序装订成册后报送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或省级以上高新区管委会。

  2、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及省级以上高新区管委会对照《实施意见》中众创社区建设要求,择优推荐本地区符合条件的单位,并出具申请文件,连同申报材料一并报送至所在设区市人民政府。

  3、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在对申报材料审核汇总后,对申报单位进行排序,并出具推荐函,连同申报材料一并报送至省科技厅。原则上苏南每市推荐数量不超过5家,苏中、苏北每市推荐数量不超过3家。


  二、申报材料

  1、《江苏省众创社区建设备案试点申报书》、《江苏省众创社区建设方案》(见附件1)。

  2、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省级以上高新区管委会提请江苏省众创社区备案试点的申请文件。

  3、各设区市人民政府提请江苏省众创社区备案试点的推荐函。

  4、申报单位信用承诺书(附件2)。

  三、申报要求

  1、各申报单位应根据《江苏省众创社区建设方案(编写提纲)》内容,紧密结合本地现状、特点和优势,立足本地产业特色,制定建设方案。众创社区名称需规范为:所在地区+特色产业+众创社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省级以上高新区管委会是众创社区建设的责任主体,要把创建工作作为区域创新体系建设的重要任务,科学规划布局,强化协同联动,制定具体支持政策,切实加强对本地区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

  2、各地要严把推荐关,优先推荐在创新资源富集、创业服务完善、产业特色鲜明、人居环境适宜、管理体制科学等方面具有较好基础的地区申报,重点推荐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内地区、省级以上高新区以及省级众创集聚区试点单位申报。推荐的众创社区内近5年应无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环境污染。

  3、各申报单位要切实履行申报主体责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严禁提供虚假材料、虚报建设内容等行为。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省级以上高新区管委会要切实强化审核责任,对申报材料内容进行严格把关。请于2018年8月10日(周五)前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及纸质一式两份)报送至省科技厅委托受理单位(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协会),逾期不予受理。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省 科 技 厅 高 新 处 张 迪 025-83379768

  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协会 唐余康、康亚飞 025-83232116

  邮箱:jscxcybgs@163.com

  地址:南京市广州路37号江苏科技大厦408室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2018年7月10日

历年申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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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1-12 | 资助企业数:
第二批拟备案试点江苏省众创社区名单公示